去年12月12日,的唐女士来探亲、旅游。期间,她在姐姐的邀请下一起到位于闵行的一家永琪美容美发店进行消费leyu·乐鱼。在消费过程中,美容师为唐女士用伊丝泉的美容产品作了面颈部护理,唐女士支付了380元。不想,当晚出现了面泛红斑、脸部瘙痒等症状。第二天,症状加剧。唐女士赶到医院进行治疗。经同济医院和浙江省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,被诊断为接触性皮炎。唐女士认为,因接受了永琪的的美容服务而致人身损害,永琪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在双方协商过程中leyu·乐鱼注册,双方因赔偿数额的分歧而未果。为此,唐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获赔医疗费等损失2.5万余元。
在法庭审理中,永琪承认用伊丝泉产品为唐女士作了面部护理,之后,唐女士也来反映发生了过敏症状,但因赔偿数额问题致双方无法和解。但是,由于唐女士在事发当天去吃了海鲜,其症状可能由海鲜引发,与美容服务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,故不同意赔偿,但可同意自愿补偿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唐女士出示了杭州三医在对自己过敏源检验报告,报告明确排除了鱼虾蟹等过敏源。在庭审中,唐女士认可伤情较情,未构成伤残,不主张进行伤残鉴定。
法院认为,唐女士至永琪接受美容服务的事实双方均确认一致,根据唐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,能证明唐女士的损害系因使用永琪的美容产品所致,故永琪公司应对此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。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数额,医疗费根据票据认定。对于交通费,在剔除与之间的往返后,根据唐女士提供的证据及治疗次数等,酌情支持800元。根据本案标的,律师收费标准等支持律师费1000元。考虑到唐女士为女性,受伤部位又在脸部,故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。唐女士主张返还美容费380元,予以支持。据此,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。 (通讯员 杨克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