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精致美好的容颜,年轻健康的体态,已成为大多数人的追求,医美消费市场也正随之迅速发展,许多人都有志于加入这项“美丽”事业,但稍有不慎就可能事与愿违。
5月7日,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消保委姜山分会收到了这样一起投诉,某美容培训机构学员实操过程中相互“练习”惨遭毁容,协商理赔不能达成一致,进而投诉至鄞州区消保委姜山分会寻求帮助。
2007年出生的李某,跟随父母从贵州来到宁波leyu·乐鱼,现辍学在家,打算学习一些技术为将来找工作打基础。李某通过网络广告,找到鄞州区某美容培训机构学习微整形,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,先后缴纳了1万元学费,选学课程为“时尚新娘跟妆+纹绣全能”。
在基础理论课程中,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大力推销美容产品,并诱导学员购买,李某前后相继支付5000余元购买该机构美容产品。一周后,培训机构安排学员进行实操练习。而练习的方式,就是学员在彼此之间的脸上互相“练手”,进行各项微整形项目实操。而不幸的是李某在进行一项眼眉部位注射玻尿酸的实操中,出现不适反应leyu·乐鱼下载,瘙痒红肿,惨遭毁容。
李某逐渐感觉这家培训机构不正规,学不到真正的技术,要求退还全部学费,并赔偿损失。培训机构态度很是强硬,认为有培训合同在前,风险告知在后,对李某的诉求不予理睬。无奈之下,李某只好向鄞州区消保委姜山分会求助。
宁波市鄞州区消保委姜山分会接诉后迅速展开调查,了解相关情况后得知,该纠纷是在求职培训期间,求职人员在购买培训机构推销商品时使用产生人身损害所致。工作人员以人民调解方式向机构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保障等,最终经调解,该机构负责人同意全额退款学费1万元,补偿被损害人李某美容修复费用等6000元,并于2021年5月15日给付履行到位。目前,工作人员就该美容培训机构的相关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资料归整,准备转交相应行政监管部门处置。